众所周知,如若首次
提出离婚请求未能获
判离婚,且无新的事实或理由,那么原告必须经过六个月的等待之后方可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请您知晓,此六个月仅为法定所需的最短间隔期限。
实际上,对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
开庭时间,将依据法院对案件的受理状况以及排期安排进行最终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六个月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但并不绝对。
倘若出现了新的事实或理由,亦或是被告主动发起离婚诉讼,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总而言之,离婚诉讼的进展及时间安排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应以法院的正式通知与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