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依法分为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在此之中,协议离婚必须将
当事人送回至一方户口所属籍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若二人皆身处他乡异地,则无法满足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若选择通过
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其基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的居所地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倘若被告的居所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常驻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所谓的常驻地,是指公民
自离开原住所地至
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监禁等,亦可在原告的居所地或常驻地法院提起
诉讼。
总而言之,关于具体的
管辖法院,需要依据双方的实际居住状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