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决定
离婚之时,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其关键评估指标主要以"确保子女生理及心理阶段的健康发展,全面保护
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不受侵害"为基本原则进行裁定。
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多个方面:首先,子女的年纪无疑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特别是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除非母亲存在明显不宜
抚养的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会将
抚养权判给母亲;其次,当子女处于两至八周岁之间,法院将会综合衡量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例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法院将充分尊重并考虑子女自身的意愿。
倘若在上述各方面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的前提下,若子女已经长期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协助照顾子女,那么这一点可以被视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诸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可能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