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内,父母在
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子女抚养权以及不动产(
房屋产权)分配等事宜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关于其决定标准,我们主要依据子女年纪、双方法律上所规定的
抚养义务履行能力及状况、子女个人愿望等方面来进行评估与判断,始终秉持着确保年轻一代身心健康发展及其权益至最大程度得到保护这一准则而开展工作。
至于不动产归属方面,我们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房产购买日期、资金来源渠道、登记注册情况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若涉及到
夫妻共有财产,我们通常会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即由其中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该房产属于某一方在
结婚前已经拥有的
个人财产,那么它将被视为该方的私有财产,通常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总而言之,子女抚养权和不动产归属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议题,它们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孩子归属于哪一方,那么相应的房产也应归属于同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