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公安部门觉得有必要将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被拘留的第三天之内,向所在区域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从
刑事拘留开始到最终逮捕的时间,最短可能只有三天,最长则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但是,具体的时间长短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和
证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