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规定,法院在做出法律裁判之时无需检察院之同意。
具体而言,法院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力,其裁决的依据包括客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以
保证所作决策的公平性与严谨性。
另一方面,检察院负责履行
公诉及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能。
当涉及
刑事诉讼时,检察院作为国家代表有权
提起公诉,向法院提供用以证明罪行成立的
证据及相关观点,然而最终的判决则由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法院根据全面掌握的证据以及听取各方观点后自行决定。
在法官所作判决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检察院可通过
抗诉等法律途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必须征得检察院的同意,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各自发挥自身职能,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