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相关交通事故中,三辆车辆
追尾引发的
责任认定书必须包含所有涉事方的签字确认。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某一位参与者因合理原因而无法亲自签字的状况,并且这一现象已得到相应程序的明确认定,那么仅由另外两位参与者签署责任
认定书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
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责任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晰明确、所提供的
证据是否充足有力以及整个流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倘若未能签字的参与者对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不存在任何异议,或者他们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对此种结果表示默认和接纳,那么仅由两方签字的情况并不会严重影响到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性。
然而,一旦未签署的参与者对责任认定的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同时又未能以恰当的方式进行表达和确认,那么此时便可能导致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进而需要通过更深入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