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进程以及各个主要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间跨度相对而言颇为复杂,具体的时限依照不同阶段的行为序列及各类案件自身的特性而有所差异。
首先,在拘捕并开始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阶段,侦查部门所能实施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的情节错综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其次,在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由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期限。
最后,在
一审程序中,人
民法院在收到
公诉案件之后,应在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的期限因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同时也存在着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