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框架内,
解除劳动关系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且遵守相应规定。
在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擅
自离职并不被视为明智之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者在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务合同时,必须提前向其发出通知,正式员工须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而
试用期员工则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
然而,若未能按上述规定提前通知并直接离开工作岗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
旷工行为,从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此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进行
赔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提供充分的
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
违法行为,劳动者则有权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亦无需得到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