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
雇佣合同事宜,如
期限届满而不再续约时,可依下面两种情形处理:首先,针对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倘若期限已满,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提前30天内通过书面方式将此事项知会
劳动者个人或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该份
劳动合同;其次,对于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其期限届满之时,则无需提前进行任何通知即可终止。
然而,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到期不
续签需提前通知的具体期限,这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若在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双方
当事人便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通知期限。
若因未能提前通知而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那么可能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