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在
离婚之后,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允许对方行使
探视权时,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规。
探视权乃是未直接承担
抚养义务的父或母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假如抚养方百般阻挠探视行为,那么,未直接抚养方有权首先尝试与之进行妥善的协商沟通;倘若商谈无效的话,他们还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法律对其探视权的全面支持。
在此阶段,法院通常会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成长状况、学习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确定合理的探视形式及相应的时间安排。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假如抚养方依然坚决拒绝履行协助探视的法定义务的话,那他将会面临法院通过采取
强制措施来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的艰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