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当事人对
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的情况,其程序流程具体如下所示:首先,需要确保在法定的上诉
有效期之内(针对民事及
行政诉讼,该期限通常为15个自然日;而在
刑事案件中,则通常为10个工作日),向原
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在上诉状中,应该明确载明当事人的详细个人资料、明确阐述上诉的
申诉请求内容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随后,一审法院将会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既定流程将有关上诉申请的资料转送到
二审法院。
待二审法院收到相关上诉材料之后,将会成立由法官共同参与的合议庭来进行深入细致的司法审查与审理工作。
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
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类。
在整个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利提交新的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二审法院将依据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判决结果可能包括维持原判、依法改变原判结果或者将案件退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请务必关注,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为
终审裁判,即一旦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之后,将不能再对此进行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