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在现场调查开始起算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涉及到有重大影响力的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我们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若案件中涉及到需要进行相关检验或鉴定的事项,我们应该在有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被确定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到较为复杂且难以预见结果的情形,我们可以获得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来申请适当的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您务必明了,以上所述均为正常情况下的规定时限,实际办理情况仍需根据具体事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