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过程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通常是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以裁断的。
其中,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幼儿,除非母亲存在不利于
抚养的特殊情形,否则一律将抚养权赋予母亲。
而两至八岁的
未成年人,在作出决策前需全面考察父母亲两边的养育能力以及各自所处的环境条件,如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方式、受教育程度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
至于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例如,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哪一方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哪一方能够确保孩子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等等,这些都将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在上述各方面的条件相当且均无明显过失,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现有的抚养关系不变。
总而言之,作为司法裁判者,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始终以保护孩子的成长权益为首要原则,在诸多复杂情况下,做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