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在
试用期间
辞退员工时,若被解雇者存在诸如「不符合录用标准」等法定情形,则用人单位无须预先告知。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以其他非法定理由决定终止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务关系,那么就必须提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方可
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辞退劳动者时,他们必须具备明确的录用标准,并且能够提供
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这些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
否则,这将可能导致其行为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