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期限。
具体的时效起算日为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所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在涉及到因
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时,
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因此,在遭受解雇之后,我们强烈推荐您尽早搜集有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文件、辞退通知书副本以及
工资流水清单等,以确保能够更有效地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如果未能与用工方就解聘事宜达成共识,我们建议您立即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以免由于超过仲裁时效期限而导致权益保障受到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