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定
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补偿问题,一般而言,该
补偿金主要用于弥补自
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后,用人单位仍未能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所应施行的
赔偿。
这个补偿制度主要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即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应获得的正常
工资收入,以及按照同等标准额外支付的另一份工资。
而所谓的正常工资收入,则涵盖了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
加班工资等等各种形式的货币报酬。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在计算
双倍工资时,其基础数值通常以劳动者真实所得的工资为准,即,尚未扣除非货币性的
社会保险费、
税费等相关费用前的基本工资。
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双倍工资的实际计算方法和认定准则,可能因地域因素及特殊事例的复杂性而产生差异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