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交警部门在成功查获涉嫌肇事的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也需要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另外,若案件性质较为复杂,或需进行相关的检验、
鉴定程序,则应当确保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明确形成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制定。
如有必要,上述时限可能需要经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予以适当延长,然而累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越60个自然日。
综上所述,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受诸多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但总体而言,其
有效期最长不应超出60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