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那些由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它们的
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能生效;其次,无
代理权的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未获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将不产生约束力;再次,无
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并未对此进行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在
签署合同之后未能获得相应的处分权限,那么此类合同将会暂时处于
效力待定的状态。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判断和认定,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的详细条款、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
行为能力以及他们自身的权益状况等诸多因素。
此外,相对方也有在一段固定时间内的催告权存在,可以要求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这段时间内给予追认答复。
倘若在规定的追认期限内无法得到任何回应,那么就应视作拒绝追认。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法律效力将取决于相关主体的追认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