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婚姻解体之时,如有一方选择
净身出户,那么
债务的归属问题便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地裁定。
倘若这笔债务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责任,即便其中一方选择净身出户,仍然无法摆脱共同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的义务。
然而,何为“
夫妻共同债务”呢?通常,此类债务可分为两大类:其一为因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产生之债;其二则为夫妻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之债,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与抉择而欠下的债务。
然而,若某笔债务仅仅属于单方的私人债务,如在缔
结婚姻之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已明确约定为由单独一方负责偿付,而且
债权人均已知晓这一事实,那么尽管他/她选择了净身出户,也必须独自承担这份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净身出户的决定并不能对善意第三人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并不了解夫妻间有关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在此之后,未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
离婚协议向对方提出追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