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转化主要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因素。
首先,追认权的行使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倘若
法定代理人、被
代理人或者具备
处分权利的第三方
当事人毫无疑问地表示了对合同的认可,那么该份合同就将于追认之日起开始转变为具有完全法律效应的正式合同。
其次,相对人所享有的催告权在这其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个特殊的权利赋予他们有可能去督促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其他具备处分权利的第三方在特定的期限内有更充分的时间来确认该份合同。
此外,如果相对人是出于善意而与对方
签订合同,那么在追认尚未发生之前,他们同样享有
撤销合同的权利。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法定的除斥期间。
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任何表示,那么就会被视为拒绝追认。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相对人在经过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任何表示,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他们已经拒绝了追认。
总的来说,以上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效力待定
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