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撤销判决至再度
诉讼之际,原先的裁定所涉及的诉前
财产保全往往会丧失效力。
诉前财产保全这一制度,其设立的初衷便是与特定的司法诉讼紧密相连。
而当原告方选择撤销
起诉时,便预示着原有的
诉讼程序已经告一段落,
保全措施也因此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然而,若原告在未来的诉讼中,针对同一
法律关系及事实提出新的主张,并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对保全措施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是否适用该措施的决定。
此处值得强调的是,原告在提出续行的财产保全请求时,应当重新
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
担保,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此外,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保全请求时,将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保全财产的现状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