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
担保形式之中,担保期间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时限为六个月。
而在
连带责任担保形式之下,
债权人享有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请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权利。
在此期间之内,如债权人并未就债务关系向
债务人提出诉讼或
仲裁主张(适用于一般担保),或者并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那么保证人将得以解除其所负有的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
保证合同对
保证期间的设定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时限为两年。
若在合同中并无关于保证期间的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时限为六个月。
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仍需依据相关
证据及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