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刑事拘留之后产生的结果因案情之繁复与
司法程序之冗杂而有所差异。
通常状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已经采取
拘留措施的人员,如果认定其有必要予以
逮捕,应当在
拘留期限截止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案情严重或涉案人数众多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请求书以后,应于七日内给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答复。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给予批准逮捕的答复,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总的说来,
刑拘之后可能的结果包括最短为三天到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的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