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流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接到
报案之日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案件较为复杂、检验鉴定所需时间较长等因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具体的制作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但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超出上述规定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