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问题,并不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运算所得而出,它更多地取决于特定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乃是指合同在建立之后,由于某些条件尚未满足,导致其是否具备生效的资格仍存疑虑,此时,此类合同的效果如何产生、何时能够生效,都需要得到有权人士的追认才能正式确定下来。
此类情况例如,由有限
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未经
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许可,该合同仅具形式上的有效性;又如,无权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的明确认可,则对被代理人而言,该合同并不能产生实际的
法律效力。
在有权人士做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决定之前,该合同将始终保持效力待定的状态。
如果有权人士选择追认,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反之,若有权人士选择拒绝追认,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另外,对于善意的相对人来说,他们在有权人士做出追认决定之前,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效力,主要取决于相关主体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