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种情形,首要步骤应是争取与事故祸首进行协商,以便其先行支付所需医治费用;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可以将问题呈递给相关的执法部门,例如交警部处,请求他们协助进行调停和处理。
倘若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地解决,我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先予执行”程序。
先予执行是指在法律正式判决还没有出具之前,法院为了满足原告对生活或生产经营方面需求的紧迫性,依法命令被告提前支付一
定金额的金钱款项或者物资等援助措施的制度。
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救助基金申请,该基金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额的紧急救治费用,以解燃眉之急。
当然,在获得救助基金垫付之后,
当事人未来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