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未得到追认,在正常情况下通常被视为
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
合同签订并成立之后,由于
当事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足之处、缺少合法的
代理权或者缺乏合法的财产处理权等原因,从而导致合同的有效性仍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
例如,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缔结的合同,假如没有经过法定委托人的同意或确认,该种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如,无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或批准,那么这种合同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并不具有约束力。
然而,如果合同的相对方能够持有充分的理由来证明
行为人具有其代理权,这时候这种代理行为将被视为有效,随之而来的合同也会被视为有效。
总的来说,追认是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得以生效的关键性因素,如果没有得到追认,那么这类合同通常不会被赋予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