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倘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
续签,那么他们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就以您为例,如果你在本公司已经服务了整整三年,然后用人单位选择不与你续
签合同时,你有权索要到三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当然,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并非是你过去十二个月内的某个月份的平均收入,而是涵盖了从
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之日往前倒推的那段时间里,你的所有月度薪资的平均数。
然而,也有几种例外情况:例如你曾在工作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又或者你因为触犯相关法律而受到
刑事追究等等。
在这些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或许无需承担给予经济补偿之义务。
倘若用人单位坚持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你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你亦可寻求
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
仲裁。
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