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状况之下,关于
子女监护权归属的判断将针对诸多要素进行全面综览与审慎评估。
首要因素便是女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及其对抚育子女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若女方精神疾病程度较为严重,导致其无法承担起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重任或是给他们的成长带来潜在风险,那么未成年子女由男方作为
监护人的可能性便相对更大。
然而,倘若女方精神疾病并非十分严重,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或者女方的亲属能够给予有力的协助和支持,使女方得以为子女营造出稳定的生活及学习环境,那么未成年子女由女方作为监护人也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院将会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如若未成年子女已达法定年龄)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最终确定
监护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