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后,如果女方出现经济负担无法独自
抚养子女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策略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女方应该优先尝试通过与前任丈夫协商的方式来改变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从而由男方承担起其作为父亲应尽的主要抚养责任。
倘若上述方式未能达成圆满结果,那么女方有权利选择以
诉讼途径向法院申请
变更抚养权;而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对原被告方的抚养能力及具体条件、以及子女本人的意愿进行全面衡量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除此之外,即便在抚养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女方亦有权强制性要求男方加大其支付的
抚养费用,以此来缓解自身在抚养子女方面承受的巨大压力。
最后,女方也可以寻求亲戚朋友们的援助,或者前往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是否存在相应的救助政策及
社会福利措施。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办法,父母双亲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推卸且必须执行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