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婚冷静期设立为三十日之后,如一方未能按时赴约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则应被视作自动撤销了先前的
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当进入
离婚冷静期的最后三十日之际,由双方共同亲自赴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
离婚证明,若未能如期申领,亦将被认为是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尽管双方仍然坚决寻求离婚,但他们依旧可以选择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在
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一因素作为裁判标准,决定是否批准离婚。
换言之,只要存在诸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施行
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严重
违法行为,或者延续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而不知悔改等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定上述情形为
夫妻感情破裂,进而批准离婚。
总而言之,如果一方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前往
办理离婚手续,并不会立即导致离婚的结果,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后续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