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未签订
劳务合同时需要进行劳动
仲裁申述,您需准备如下数类关键性的
证据以及证明:首先是
工资支付凭证,诸如银行对账单、工资清单等能够直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
劳动报酬关系;其次,包括工作证、服务证等多种能够真实反映您职员身份的证件资料;再来是考勤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完整地呈现您的工作时间以及出勤状况;此外,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业务材料,例如您签署的各类文件、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等,都是强有力的证明材料;最后,我们还建议您收集工作相关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但请务必妥善保管原始载体以便查验。
如果可能的话,寻求
证人证言的帮助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如果有同事愿意站出来为您提供证词,那么这将成为您有力的证据之一。
另外,用人单位发布的招工招聘“启事”或“说明”等相关材料也应作为您的证据之一。
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务必要
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以确保它们能够充分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