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勘验开始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成功缉捕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亦会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这类事故中必须进行检测或者鉴定的部分,在相关检测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生效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也将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该
认定书的出具时限得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注意,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差异,可能会对实际出具认定书的时间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