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在雇员
试用期间决定与其提前
解约时,是否需要依据正式
工资标准来发放相应的
补偿金,这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
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有无法依法正当解释的理由将其辞退,那么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衡量经济补偿额度时,主要根据该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里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数字,这个平均工资不仅要涵盖
试用期工资,更应包含所有其他形式的货币收入如计时或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福利补贴等。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雇员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并因此进行了提前解约,此时则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给雇员。
在此不得不特别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平均工资",实际上是指的应得工资,也就是薪资扣除
税费之后,真正到手的那部分钱。
此外,对于那些在职期未满12个月的雇员来说,计算平均工资时要以其实际工作的月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