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倘若男方坚定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女方并不愿意,那么男方可依法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
离婚诉求。
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是验证夫妇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
离婚理由,例如:出现
重婚或妻子与其他异性居住一起;故意施行
家庭暴力或虐待被
抚养人、对其漠然不顾;长期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因感情破裂导致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极有可能据此做出离婚判令。
反之,假如并无这些显而易见的特征,法院通常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若是调解失败并且认定夫妇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他们仍然有机会保住在一起生活的权利——甚至法院也将作出不准离婚的最终裁决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男性
当事人在判决宣布之后六个月内再行发起离婚上诉,法院将在全面分析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慎重地作出更为精确的第二次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