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详细勘验与调查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起草、制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针对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交通管理部门同样要依照规定负责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这个过程中,如涉及需对相关车辆或产品进行检验验证、科学鉴定的环节,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仍旧需按照规定履行责任,着手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当遇到诸如事故牵涉多方利益关系、
证据收集时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及可能需要再次鉴定此类复杂情况时,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但是,无论如何,法律所规定的最长给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事项的期限绝对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自事故现场初次勘验调查开始,直至负责此项
事故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最终向公众公开、发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