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结果的审定工作通常在六十个自然日内予以完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的第六十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然而,由于实际情况中确有需要延期办理的情况出现,因此对鉴定结论的作出期限最长可宽限至三十天。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被要求提交的鉴定材料务求完整且精确无误,以避免对鉴定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收到鉴定结果,
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其进展状况。
总的来说,具体的审定时间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