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离婚诉讼的案件过程中,如若首次通知被告出席审判却遭拒绝出庭,
司法机关通常会先行采取寄送
传票的方式对其进行催告。
然而,倘若经过传票通知的被告未能给出合理辩解而逾时未到场参与审判或者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庭,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缺席宣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
离婚案件的审理,法院需审慎处理
缺席判决这一环节,因为有必要深层次地审查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其他关键性的问题。
若因被告未出席而导致无法清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更多的
证据或者再次
传唤被告,甚至可能决定暂停审理此案。
然而,若能够证实被告存在故意躲避审判等行为,并且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足,法院亦有可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