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通常涵盖了如下四种情况:第一是所谓的“主客观共同侵权”,即在这种
侵权案件中,数位
行为人均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从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其次是“客观共同侵权”,尽管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但是这些行为人的行为直接结合,导致了相同的损害结果;再者就是“教唆、帮助型共同侵权”的事例,在此种情形下,教唆、协助他人进行
侵权行为的那些人,应当被要求与实际行为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最后是“
共同危险行为”,这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实施了可能危害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他人的损害,然而却无法确定具体的
侵权责任人,因此,所有参与该行为的人都必须
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量到各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他们的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