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依据中,通常情况下,当父母之间选择
离婚时,他们的子女需要明确地由其中之一或者共同承担
抚养责任。
然而,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子女也可能不会直接跟着父母居住。
例如,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了完全的
民法上的主体资格,他们就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并不存在关于
抚养权归属的争议。
如果子女还未成年,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由父母中的某一方直接负责抚养。
但是,如果有合适的
监护人自愿并通过法定程序被指定为监护人,例如子女的成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而且这样做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那么子女也可以不必与父母住在一起。
虽然如此,这必须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审查和核定。
总的来说,在父母
离异的过程中,子女与其父母不再共
同居住的情况相对较为罕见,而且这种情形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以及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