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行为,其
治安拘留期限通常为五至十日不等;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惩罚。
在此过程中,治安拘留的实际执行期会自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惩罚决定并送达
被拘留人员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在执行拘留期间,务必要厘清新旧规定,以实现一日换算为一日的
行政拘留调整。
假如受到惩罚的人对治安拘留的决定存有疑虑或异议,那么他们应享有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然而,即使在复议和
诉讼期间,也不能妨碍治安拘留
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或受理机关觉得确有必需停止执行,那就是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