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当
劳动者自愿与企业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
续签合同时,无需特意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然而,当用人单位选择不合时宜地结束
雇佣关系,且并不打算继续延长
合同期限时,他们应当在合理程度上提前通知到每位劳动者。
这里所指的具体的提前通知时间,将根据
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以及各地区的具体
法规有所差异。
此外,原则上来说,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宣告终止之际,用人单位有义务事先通过
书面形式向劳动者明确表达
终止劳动合同或进一步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没有提前通知到劳动者,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需要支付
代通知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