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作为
劳动者,我们可通过提前三十日内采取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依法行使结束现行
劳动合同的权力。
就您的情况而言,已经提前整整一个月提出辞呈,且此举充分满足了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事先告知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任何上级领导的批准而完全能够自主决定和自行离职。
在此前提下,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争议与争端,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已经提前一个月
递交书面辞呈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在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发出辞呈信时取得的收据副本,亦或是邮寄的电子邮件信息及回复等。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任何领导层对你的合法离职行为进行阻碍和反对,使您难以顺利完成
离职手续,您有权选择寻求
劳动监察机构的帮助甚至提起劳动
仲裁,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牢记,国家法律是您的坚强后盾,只要您的辞呈流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便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绝您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