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工作开始之后的第十天起算,制作
书面形式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应当在侦破并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后再经过十天立即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对于需进行车辆强度检验或鉴定,以及人员
伤残情况鉴定的,须待相应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天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案件较为复杂,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出具时间可能会因事故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对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疑虑,建议您尽快与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