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内的未成年子女,理论上讲应该交付由女性家长进行
抚养。
这种做法的主要依据在于,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儿童对于母性的生理以及心理需求都非常强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女性家长患有严重疾病、未能尽到抚养责任或者具备抚养能力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情况出现时,男性家长提出的
抚养权请求也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在裁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始终将子女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并结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是否稳定,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关爱与教育资源等等。
总而言之,虽然在哺乳期间
离婚的情况下,女孩通常会被判给女方抚养,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结论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