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必须预先聘请律师进行二次
诉讼以实现
离婚裁决的问题,其答案并不仅仅依赖于
起诉次数,而应以夫妻之间的情感纠葛是否彻底瓦解为主要衡量依据。
然而,法院对离婚裁决的关键参考因素乃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
家庭暴力、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由于夫妻感情不合而导致的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情形。
当涉及到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会更为谨慎地审查双方的感情状况。
若在首次起诉之后的这段时间内,双方的关系并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改善,并且能够提供更多有力的
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那么获得离婚裁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应提升。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断言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预先聘请律师就能确保获得离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