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法院受理并执行关于
离婚案件时,并不会导致其他一方相应地立即摆脱执行的限制。
该执行的核心关键在于针对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其
个人财产以及在配偶
共同财产中所分享的那部分权益。
若
债务被判定为属于配偶共同承担的范畴,即便离婚已经实现,二人都须继续承担着偿还这笔债务的共同义务和责任,因此,执行的限制并未得到解除了结。
然而,若债务仅归属于某一方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配偶的共同财产时,需要先净出属于配偶另一方的权益份额。
然而,倘若在
离婚协议书中对于
财产分配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并不损害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顺从这些约定去处置相关的财产资源。
总的来说,如何解除执行相关的限制要取决于个案的实际细节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