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者能否承担起
抚养子女的责任,这并不是一个简单就能轻易做出结论的问题。
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对他们照顾子女的能力可能带来的冲击,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孩子本身的具体状况等等多重因素。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患者病情相对较轻,既不影响其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诸如日常生活照顾、教育指导等,那么他/她完全有可能拥有和行使
抚养权。
然而,若患者病情较重,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或者无法满足子女基本生活所需,此时在抚养权判决过程中,他/她可能会面临比较劣势的局面。
举例来说,患有传染病的父母可能会给子女的健康带来极大风险;再者,如果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法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就很难为子女提供稳固可靠的照顾与教育。
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由法院依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形,以"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准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