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的过渡阶段,即所谓的“破产
管辖期”中,通常会委任破产管治员(也称并不断管辖人员)代为打理公司内外所有的
债务事宜。
这些受命于危难之际的破产管治员,通常由具备深厚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
律师、会计师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组成。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点、评估并作出合理处置,对
债权人所提出的各项债权请求进行详细登记与严谨审查,同时还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等。
在整个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务的清偿顺序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特定要求。
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作为
优先债权,必须先行得到妥善解决;之后依次是涉及员工权益的职工债权、关乎社会稳定的
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若在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时,则应依据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总而言之,企业破产后的债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任务,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